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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的收入如何开具发票-凯发游戏

李冼 /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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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在实务中,一项行为是否缴纳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必须掌握,这就是今天重新学习的纳税法定规则,只有掌握了这个规则,就能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还是普通发票,比如超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的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2017年7月取得超出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的出售2010年6月购置的不动产收入2000万元(购买方为如意有限公司)。问吉祥公司取得超过经营范围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能否抵扣?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判断一项经济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意,不是纳税人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进口货物,或者《销售服务、、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应税行为是为他人提供的。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7月取得超过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的出售2010年6月购置的不动产收入2000万元。问吉祥公司取得超出经营范围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能否抵扣?

    吉祥公司取得的出售2010年6月购置的不动产收入2000万元,虽超出工商执照经营范围,但税法判断经济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标准是否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而不是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本案的经济行为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由于吉祥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吉祥公司不管是不是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因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方如意集团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地机关申请代开。

    购买方取得购买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如意公司是,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思考:请读者自行计算吉祥公司2017年7月取得超过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的出售2010年6月购置的不动产收入20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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