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都按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财务一定要看》-凯发游戏
编者按:现行税法规定,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都按提供餐饮服务缴纳。现将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基本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特别注意事项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指出,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实施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自2016年起,餐饮服务的纳税人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餐饮企业未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以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照“餐饮服务”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吉祥餐饮公司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火锅餐饮服务,2018年2月份取得送货上门(全套餐饮设施、菜品及服务员)的外卖餐饮300万元,同时销售送货上门的啤酒、可乐等饮料收入117万元。如何确认该公司2018年2月外卖餐饮收入的销项税额?
因此,吉祥公司取得送货上门(全套餐饮设施、菜品及服务员)的外卖餐饮收入300万元应按“餐饮服务”以6%的税率申报确定销项税额;销售送货上门的啤酒、可乐等饮料外卖收入117万元,应按“餐饮服务”以17%的税率申报确定销项税额。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思考: 吉祥公司取得的外卖火锅收入和销售的啤酒、可乐等饮料外卖收入是否应该分开核算?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