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分税制与征管体制改革关系-凯发游戏
一、分有哪些形式
世界上许多大国都实行了,特别是地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面对地区性差异,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财政体制等,需要分税制。目前主要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如此。
目前,根据笔者所了解的,分税制在各国采取的具体形式上有一定的区别,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在与的税权分界划分清晰,收支相对应分清,地方有地方税的立法和征管体制。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相当于各收各的税,各做各的事;中央税统一,地方税存在差异。这种基本是国分设。另一种是中央税权集中,按照特性,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进行分配,地方的自由权极小,税权与事权并不十分协调。当然在具体上还要复杂得多。
二、我国的分税制改革
我国在1993年底之前没有实行分税制。《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明确,“从1994年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返还列中央支出,地方相应列;地方财政对中央的上解列地方预算支出,中央相应列收入”。同时,明确,“中央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决定》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以及收入的进行了划分,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税种收入的契合度并不十分明显。为保证分税制的到位,同步进行了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分设了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我们的分税制主要是对不同税种的收入在财政上进行分配确定,但税种是统一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地方对税种的立法权。
三、当前对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表述
(一)十报告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由此可见,分税制是依然存在,地方税体系要健全。
(二)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构建以共享税为主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减少三分之二。”
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税立法。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笔者认为其中包括信息:与分税制相应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已经启动,并将推进,地方税体系会健全。
(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在方案中目前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综合上述情况看,我国会持续优化分税制,通过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进行完善。机构的设置调整与分税制的推进并不矛盾,相反,“合”是为了更有利于集中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进而更加完善分税制,使得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更加清晰和协调,最终,改革会使得税权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对称,征管体制会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