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综合:免租期的财税处理技巧-凯发游戏
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从2018年起就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将房屋免租期的财税处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
1.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租金,按照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二、特别规定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以上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后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案例:吉祥公司()出租一栋房屋给如意公司,为2017年~2020年1,月租金10万元,2017年9月1日~为免租期,2017年9月1日、2019年、2020年1月1日分别收取租金120万元。
(一)处理
《——租赁》和《关于执行〈制度〉和相关有关问题解答〈二〉》规定,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
吉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
在免租期内也应确认租金收入,2017年确认租金收入=120÷1.11×3÷40×4=32.43(万元),缴纳增值税=120÷1.11×11%=11.89(万元)。
(1)9月1日
借:120
贷:108.11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89
(2)12月31日
借:预收账款32.43
贷:32.43
2.2018年
2018年确认租金收入=120÷1.11×3÷40×12=97.30(万元)。
借:预收账款97.30
贷:其他业务收入97.30
3.2019年至2020年
2019年至2019年,分别确认租金收入=120÷1.11×3÷40×12=98.18(万元),缴纳增值税=120÷1.10×10%=10.91(万元)。
(1)1月1日
借:120
贷:预收账款109.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91
(2)12月31日
借:预收账款98.18
贷:其他业务收入98.18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税务处理(附加税费略)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吉祥公司应分别于2017年9月1日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11.89万元,2019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10.91万元,并给如意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
2.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1)2017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吉祥公司预收租金收入会产生会税差异。
2017年在上确认租金收入=120÷1.11=108.11(万元),纳税调增=108.11-32.43=75.68(万元)。
(2)2018年
2018年在税收上确认租金收入0元,纳税调减97.30万元。
(3)2019年至2020年
2019年和2020年分别在税收上确认租金收入=120÷1.10=109.09(万元),纳税调增=109.09-98.18=10.91(万元)。
3.房产税税务处理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吉祥公司收到房屋租金时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2017年
2017年9月1日收到房租120万元,需计提房产税=(120-11.89)×12%=12.97(万元),并在申报期内缴纳房产税12.97万元。
(2)2018年
2018年未收到房租收入,不需缴纳房产税。
(3)2019年至2020年
2019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收到房租120万元,需计提房产税=(120-10.91)×12%=13.09(万元),并在申报期内缴纳房产税13.09万元。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思考:吉祥公司2017年缴纳的房产税是否按分摊在2017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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