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按10%计算抵扣-凯发游戏
编者按:国家财税部门联合下发《、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增值税税率后,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0%。现将纳税人从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扣除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案例解析
1.案例概况
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8年购进分割猪肉10吨,含税单价2.20万元/吨,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5月份生产领用8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吨用于香肠加工。问吉祥公司购进的猪肉如行处理和增值税税务处理?
2.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的资料: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8年5月10日购进分割猪肉10吨,含税单价2.20万元/吨,银行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5月份生产领用8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吨用于香肠加工。
(1)购进
会计处理:
借:19.86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4万元
贷:22.00万元
税务处理:简并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应按10%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因此,吉祥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财税〔2017〕37号文规定,吉祥公司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10*2.20/(1 3%)*10%=2.14(万元)。
(2)领用
会计处理:
借:—火腿肠15.5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0.32万元
生产—香肠3.97万元
贷:原材料19.86万元
税务处理:
香肠应结转生产成本=19.86*2/10=3.97(万元)。
生产火腿肠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及其解读规定: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0%)=19.86*8/10*10%/10%*(12%-10%)=0.32(万元)。
火腿肠的生产成本=19.83-3.97-0.32=15.57(万元)。
(3)增值税填写
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略)。
注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能分开核算的,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一旦享受加计扣除的,就不能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
换句话说,吉祥公司外购的分割猪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需要分开核算,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否则,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3%扣除。切记切记!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思考: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外购的玉米胚芽如何确定销项税额。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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