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税收滞纳金的6种情况-凯发游戏

李冼 / 2018-04-21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将纳税人缴纳税收滞纳金的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知道,纳税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税收滞纳金的计算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人缴纳税收滞纳金的6种情况

    根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纳税人不需缴纳税收滞纳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纳税”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法定情形有二: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案例:汶川大地震后,灾区企业因地震后损失巨大,无法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3.经批准延期申报的。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5.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补缴税款的。

    纳税人发生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不需缴纳滞纳金。

    6.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的。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亲,还有哪些不需缴纳滞纳金的情况,请您来补充。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思考:纳税人因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查封账簿等财务资料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是否需要缴滞纳金?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