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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增值税政策有新规-凯发游戏

李冼 /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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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及其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政策。现就减持限售股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对限售股及其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买入价政策明确。现与大家探讨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主要指、有价、非货物、、产品等各类产品、各种金融,其中,主要指股票、。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

    2.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6%,适用的征收率为3%。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销售额的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是购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价格,不包括买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交易和税费。

    对于持有以下规定情形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1)实施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为买入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为买入价。

    转让2017年1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4.开具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案例解析

    【案例】吉祥公司是增值税,2014年如意股份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取得限售股10000万股,解禁日为2018年,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孳生的送、转股4000万股。如意股份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且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10元/股,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18元/股。2018年7月减持如意股份股票2000万股,平均卖价20元/股。问:吉祥公司2018年7月减持如意股份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解析】吉祥公司2018年7月减持如意股份股票按现行税法规定,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申报缴纳增值税。

    1.买入价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确定买入价;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因此,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的买入价为如意股份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10元/股。

    2.销售额的确定

    吉祥公司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即:

    2000*20-2000*10=20,000(万元)。

    由于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正数,应征收增值税。

    3.销项税额的确定

    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减持如意股份股票,应按6%的增值税税率,金融商品转让的税目,以2018年7月如意股份股票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项税额=20000/(1 6%)*6%=1,132.08(万元)。

    4.发票开具

    吉祥公司2018年7月减持如意股份股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税率6%,税额1,132.08万元,价税合计20,000万元。

    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思考:吉祥公司持有如意股份股票的买入价,是否可以以如意股份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18元/股确定。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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