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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作废不缴印花税被主管税局罚款-凯发游戏

李冼 /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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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编者按:在实务中,纳税人签订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可是,合同作废是否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呢?现将合同作废是否缴纳印花税等有关事项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总结:纳税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合同或凭证,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案例解析

    【案例】吉祥公司与如意公司2017年1月签订合同,吉祥公司将其持有旺财公司8%的股权以36,000.00的公允价转让给如意公司,合同约定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如意公司2017年2月1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万元,并到旺财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股东变更登记。截止2017年10月,如意公司都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余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废止合同,吉祥公司退还如意公司股权转让款1,400.00万元,如意公司配合到旺财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股东变更登记,并股东变回吉祥公司。

    吉祥公司以合同作废为由,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8年8月被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处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88〕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是否缴纳印花税,应该只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与签订合同是否作废无关。

    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另外,《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吉祥公司应按税法规定补缴印花税18万元,并承担相应滞纳金和罚款。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88〕国务院令第1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思考: 吉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18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罚款多少?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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