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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未开票收入依法纳税仍会被处罚-凯发游戏

李冼 /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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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简单地说,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如实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未开发票的后果就是1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者按:我们知道:如果没有开具,但确认了对应的营业和,并通过上“未开票金额”栏目调整,申报缴纳了税金,则不存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税务。但是不是企业就没有一点纳税风险了呢?

    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地,纳税人对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付款方应开具发票,付款方应索取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案例解析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是一家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部分客户不需要发票。但吉祥公司严格按照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虽没有开具发票,但确认了对应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并通过表上“未开票金额”栏目调整,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吉祥公司就没有税务风险了呢?

    【案例解析】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吉祥公司对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确认了对应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并通过纳税申报表上“未开票金额”栏目调整,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则没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但依然有没有开具发票的风险。

    我们已经非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发票”开具的条件是:

    1.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

    2.收取款项。

    发票开具的前提是“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

    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就应当开具发票,无论付款方是否索取发票。

    实务中,如果纳税人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对于不索取发票的客户不开具发票,税务检查人员也不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要处罚,依据就是《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处罚是情分,处罚则是本分。

    因此,作为纳税人,在进行涉税事项风险管控时,正确的做法是不应该把宝押在税务检查人员的执法尺度上,而是不管付款方是否索要发票,都应开具发票,并保管好发票,以备不时之需。

    可是,纳税人未开具发票,但如实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到底有多大呢?

    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简单地说,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如实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未开发票的后果就是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依法纳税仍有被处罚的风险。

    思考:付款方是增值税且不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收款方为了规避不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好呢?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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