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商铺按10%还是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凯发游戏
编者按:实务中,个人出租房屋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是,最近又有不少同学咨询个人出租商铺被税务机关要求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呢?现将老文修订重发与大家探讨。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出租住房、办公室、商铺、仓库时有发生,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以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2018年第9号)对财产租赁所得的征收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又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9月25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表(20170925)》对财税〔2000〕125号文第三条、财税〔2008〕24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的减免税代码明确为“05129999”。
不难看出,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是,2017年11月8日王小二出租其商铺用于吉祥公司的办公室,月租金1万元,租期3年, 取得首付一年的租金12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难道税务机关适用政策错误?
根据前文分析,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减免税依据为财税〔2000〕125号和财税〔2008〕24号文件,我们不妨重温这两个文件的内容,看看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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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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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财税〔2000〕125号还是财税〔2008〕24号文件,都是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明确。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的所表述的“个人出租房屋”应该是“个人出租住房”。减免税口径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一致。我国著名税务专家蓝敏老师在《房屋出租,税率是20%还是10%》一文也持以上观点。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句话:出租住房按10%征个税;出租非住房按20%征收个税。
因此,2017年11月8日王小二出租商铺所得,不属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不能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适用政策正确。
思考:假如王小二出租商铺用于张三居住,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