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无扣缴义务人未申报纳税税务风险-凯发游戏
编辑按:2019年起,《法》(2018年版)实施后,取得应税所得无未申报存在重大税务。现将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扣缴;而《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则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
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等七种情形的,应当进行自行申报纳税。
注意: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扣而不缴税款的,纳税人则不需要自行申报纳税。
特别说明:纳税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不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存在补、罚、滞的税务风险。
扣缴义务人扣而不缴个人所得税的,不仅存在补、罚、滞的税务风险,还将直接被追刑责。
思考: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风险?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