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出租房屋要这样纳税了,综合税率的基数变了吗-凯发游戏
最近有一则新闻,说个人出租房屋降税费了,这主要是因为的免征的额度从原来的月3万元调整到了月10万元,当然这不是唯一原因,还有降负的考虑,在此笔者通过我们发生的一个代开的案例,来说明这个税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但是关于此政策的规定,在税务的凯发娱发com官网并没有发布,真是可惜,要不要让我们学习一件政策这么费劲呢。
1.十万元是从2019年开始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新的规则梳理
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注:此处所说的不含税,是指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待遇的自然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是3%,即含入是103000元,不含税=103000/1.03=100000元,即<=10万元时是的,以下是包括本数的。
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依然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3.案例说明
小编于2019年1月代开了48000元总额的发票,开具的是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是48000元,是***,税额是***,合计48000元,没有问题,享受增值税的免税。
但是在计算税额时,却是需要按照不含税价格来计算的,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小编代开的发票是非住房的,因此在计算时涉及个税与,没有增值税与附加税费,因为增值税是免税待遇。
48000/1.05=45714.29元
由于低于10万元,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标准,此时按照7%计缴综合税项,但是这儿有一个问题,我们在计算综合税率计算时,是用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呢?通常来讲,是用总额来计税的,但是小编遇到的代开发票情形是按不含税收入计算的,关于这一点,小编发现与我们的报道是不一样的,小编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一下。从小编落实的案例来看,在免增值税的情形下,在代征个税时,是用的不含税销售额来计算的,即税额部分不作为计税基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