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形-凯发游戏

李冼 / 2019-03-10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编者按:众所周知,根据现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应在次年前办理个人。现将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纳税人取得以下4大类所得的,应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取得综合所得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有四种情形: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使用费所得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

    注意:经营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但也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者、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规定办理: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取得综合所得的规定办理。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自行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

    四、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

    1.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3.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思考:王小二转让其持有吉祥公司100%的股权2000万,初始投资200万元,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