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过账不入账,还敢吗?-凯发游戏
编者按:昨天,又有朋友多次来电反复咨询“过账”有无税务风险,好似没有税务风险是他最期待的答案。现将该话题老文重发与大家分享。
近日,一前同事微信急呼“救命”,吓我一跳,究其原因:根据老板指示,帮其朋友公司过账10,000.00万元,被其主管税务机关查处要求补税2,500.00万元,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过账,是否应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现就该话题有关事项各位老师进行探讨。
【案例】2017年1月,吉祥公司财务会计小张根据老板指示,为其朋友公司——如意公司过账10,000.00万元。2017年1月10日,如意公司向吉祥公司汇入10,000.00万元,2017年1月11日吉祥公司根据如意公司的要求,将10,000.00万元汇入大西洋公司,吉祥公司会计小张和出纳认为该笔业务一进一出余额平账且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约定不对其入账。2018年8月,吉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对吉祥公司2017年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吉祥公司2017年1月过账10,000.00万未入账,认为吉祥公司隐瞒收入,属于偷税,除补缴税款、滞纳金,按规定缴纳罚款外,还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责。试分析吉祥公司的税务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的争议的焦点是过账不入账是否属于偷税,结论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迥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偷税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隐瞒收入。
那么,本案吉祥公司过账不入账,究竟是不是偷税呢?请继续看税企各自观点。
税务机关观点:税务机关检查人员认为,吉祥公司所称过账不入账10,000.00万元属于吉祥公司隐瞒收入,是偷税,应给予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和处罚。
理由是吉祥公司过账不入账10,000.00万元,未计入有关会计科目。由检查人员核查银行对账单,发现吉祥公司未入账,认定吉祥公司隐瞒收入,属于偷税。
吉祥公司观点:该公司过账不入账10,000.00万元,是会计处理错误,未偷税。
首先,事实是会计小张接公司老板指示,由吉祥公司帮如意公司过账10,000.00万元。事实上不是公司业务的收入与支出,不能构成隐瞒收入的行为。
其次,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过账本质上并不是收入,既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原则,也不符合税法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原则。过账不入账,实属会计处理错误,不属于故意隐瞒收入。
每日一税认为:吉祥公司过账不入账10,000.00万元,事实清楚,过账不是收入,会计小张因为该笔业务一进一出余额平账且不属于本单位业务,未将过账10,000.00万元在财务账上计入相应科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会计舞弊行为,属于错误行为。
因为吉祥公司事实上没有隐瞒收入,从税务稽查重事实的角度出发,所以不能据此认定为偷税。
但吉祥公司帮助如意公司“过账”,是不是就没有税务风险了呢?
不,依然存在以下两大税务风险:
第一、吉祥公司帮助如意公司“过账”,是否得到了相应的其他利益补偿。如果吉祥公司对帮助过账的其他利益补偿不入账,进行了隐瞒,则构成了偷税行为。税务机关除给予补缴税款、滞纳金,按规定缴纳罚款外,还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第二、吉祥公司帮助如意公司“过账”,是否导致如意公司少缴税,如果吉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查实“过账”导致如意公司少缴税,并提供如意公司少缴税的证据。则可对吉祥公司处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过账不入账,还敢吗?
慎重告诫@所有人 财务同行:牢记朱镕基总理的话——“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则咱财务没有任何过错,也不构成任何故意的隐瞒行为,可将税务稽查风险降到最低的水平,彻底消除被认定偷税追究财务刑责的风险。
思考:吉祥公司帮助如意公司过账,假如导致如意公司少缴税100万元,为什么只处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