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3月30日前别忘了申请结算"三代"手续费-凯发游戏
近期,、税务总局、人民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结算手续费的时间要求
1.按年据实
持续存续的代扣、代收和代征人(简称“扣缴(代征)人”),结算“三代”税款手续费实行按年据实清算。
2.申请时间截止日
扣缴(代征)人应于每年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如:某年3月30日前,应提交申请清算上一年度手续费。提醒:及时申请办理!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3.年度中间终止的处理
扣缴(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二、支付比例和限额
(一)代扣代缴
1.一般情况下按“比例+限额”结算
对代扣代缴税款支付手续费,一般情况下按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下清算支付:
(1)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2)支付手续费的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2.特殊规定下按比例支付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现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因此,笔者认为不受限额限制。
,税务局发布了下列问答:
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请问:现在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是否也按照70万元的这个限额执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财行(【2019】11号文)第三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因此,对于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代收代缴
1.代收代缴车辆,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2.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但需要注意: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3.代收代缴其他税款,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三)委托代征
1.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2.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3.税务机关委托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实行“比例+限额”结算,即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
(2)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4.税务机关委托除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外的有关单位代售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5.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6.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三、相关管理
1.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代征)义务的不得结算手续费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主要是指应扣未扣,被税务机关追缴的情形。
2.取得手续费的核算要求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一般可以计入“其他”。
3.手续费收入的使用要求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
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