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抵扣需注意四个细节-凯发游戏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新政)规定,自2019年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对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围,除遵循一般的抵扣政策外,纳税人还需要注意几个细节,以免产生。
细节一、抵扣范围有限制
客运服务只有是国内的才能抵扣,包括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客运服务包括国内和国际客运服务。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航天旅客运服务,但将来如果,则归入国际运输服务范围。对于国际客运服务则不能抵扣,包括旅客从境内出境和从境外入境的跨境客运服务。对与港澳台之间的客运服务,在税收政策上参照国际运输服务,也不得抵扣。如,a企业员工参加在举办的产品展览会等发生的往返机票不得抵扣。
客运服务抵扣需遵循一般的抵扣政策,对于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需要注意正确划分。同时需要注重佐证资料的采集,防范税收风险。除增值税外的可予抵扣的客运票面一般注明有起始站和到达站,具有人员动向轨迹的特点,因此,纳税人有必要将与相关业务相匹配的佐证资料进行备查或作为凭证附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比如参加产品推广活动,则对活动相关资料进行备查等。另外,由于人员公务出差与个人或团队旅游等消费很容易混淆,更应注意资料备查佐证,尤其有必要制作比较明晰的报销单据,注明相关事由。
细节二、身份信息需注明
纳税人取得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如乘坐地铁、滴滴打车等可以索取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票面具备旅客的实名信息。但对其他乘坐飞机、高铁、火车、快客、公交、出租车、客轮等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或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必须要在票面同时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才可以抵扣,没有注明的或补写的则不得抵扣。目前,对乘坐飞机、高铁、长途快客等已经基本采用了,票面一般都有注明,但并不是有统一的注明栏目,如公路客运发票目前普遍采用印制有企业名称的普通发票,各地式样有所不同,有的票面印制有明确的旅客信息栏目,也有的不印制专门栏目但设计有空白栏目并在其中用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人员在取得客运票据时应注意票面鉴别,确认是否允许抵扣。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如乘坐出租车取得的卷式普通发票、乘坐公交车取得的定额发票等。
细节三、税额计算有差异
对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的,则直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但对于其他客运票据需要进行分类计算。例如,b公司系增值税,处于状态。2019年6月发生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客运抵扣凭证及计算进项税额如下:(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销售额10000元,税额900元,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0元。(2)取得滴滴打车电子发票5份,注明销售额2000元,税额60元,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元。(3)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2份,注明票价2800元,民航发展100元,燃油附加费100元,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2800+燃油附加费100)÷(1+9%)×9%=239.45元。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凭借登机牌进项计算抵扣。(4)报销高铁票2份,票价合计1090元,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090÷(1+9%)×9%=90元。(5)报销公路客运票(票面注明身份信息)10份,票价合计1030元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030÷(1+3%)×3%=30元。
细节四、需规范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取得客运服务抵扣凭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主要涉及附表二的填写,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勾选确认后在第1至3栏对应栏次中反映。旅客服务电子发票目前不实行勾选确认,不在此处填写,这与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申报的填写方法是不一样的。二是对于除专用发票以外的客运抵扣凭证(含电子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在第4栏和第8b栏填写。三是对于本期所申报抵扣的全部客运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需要在第10栏进行完整、正确填写。虽然该栏属于补充填报资料,不参与税额抵扣计算,但不得漏填。如上例b公司在6月份纳税申报填写客运服务抵扣内容时,在第1和2栏分别填写专用发票的发票1份、金额10000元、税额900元;在第4和8b栏分别填写客运票据19份(包括电子发票5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2份、高铁票2份、公路客运票10份)、金额6660.55元、税额419.45元。第1栏和第4栏数据则自动汇总计算到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并予以抵扣。第10栏则需按全部的抵扣凭证填写份数20、金额16960.55元、税额1319.45元,不参与汇总抵扣计算,用于反映本期客运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便于统计分析,为后期政策优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