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开专票,为什么呢?-凯发游戏

李冼 / 2019-11-08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昨天,在某公司做客服,翻阅到9月份的会计凭证,发现同在9月支付供应商两次服务费,先是10.10万元,取得的是6%的普票,后是8万元的专票,开具时间均为2019年9月。现将该公司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

     

    昨天,在某公司做客服,翻阅到9月份的会计凭证,发现同在9月支付供应商两次服务费,先是10.10万元,取得的是6%的普票,后是8万元税率为6%的专票,开具时间均为2019年9月。

    一、案情简介

    吉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吉祥公司从发财公司购买服务。2019年9月12日支付发财公司服务费,取得普票,票面注明税额5,716.98元,税率6%,价税合计101,000.00元。2019年9月23日支付发财公司服务费,取得专票,票面注明税额4,528.30元,税率6%,价税合计80,000.00元。

    每日一税纳闷:为什么同一个月取得发财公司先后开具普票和专票呢?为什么吉祥公司不退回普票请发财公司重开专票呢?

    二、实务简析

    下面,我们一起试分析发财公司为什么拒绝开专票。

    是发财公司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吗?如果是,拒开专票情有可原。

    可是,据每日一税分析,发财公司不能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因如下:

    普票和专票的税率均为6%,说明发财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减免,换句话说:发财公司无论开具普票还是专票,都应缴纳增值税。

    退回普票重开专票存在法律障碍吗?

    也不是。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发财公司当月开具普票当月收回,可以开具红字普票后,重新开具专票。

    根据以上分析,发财公司拒开专票对其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让其客户吉祥公司多缴增值税5,716.98元,成本增加6,403.02元,利润减少6,403.02元。

    金额虽不大,但每日一税坚决反对在商务合作中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三、延伸分析

    由于笔者一向反对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于是给吉祥公司讲解可以退回发票要求发财公司重开,并了解不退回重开的原因。

    其实,吉祥公司财务收到发票就与发财公司联系退回重开专票,但发财公司拒开,且已完成后续8万元的服务。吉祥公司财务大怒,最终达成一致:如果8万元的服务费以及以后的服务费不开专票,吉祥公司财务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取消今后的商务合作。于是,从2019年9月23日起,发财公司才开具专票。

    每日一税还是不甘心,找来合同一看,原来合同约定付款时须提供发票,发财公司提供普票也不违反合同,维权都难。

    四、案件启示

    说了这么多,笔者不是给吉祥公司和发财公司断案孰是孰非,而是主要要说从该案的看签订合同的税务风险。

    很多老师都在讲:合同决定业务,业务决定税收,财务核算税收。可见,抓税收风险管控要从合同的源头开始

    吉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要想降低增值税税负,进项的管理非常重要,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取得合法合规的专票,而合同的约定是取得专票的最后一道保障屏障。

     

    每日一税建议,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约定价款是否含增值税、税率和开具发票种类。

    建议合同价款约定参考如下:

    销售/提供(  )货物/劳务/服务含增值税总价款人民币(     )元,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税额人民币(     )元,选择计税方法为(       )(请选择填写: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发票为(       )(请选择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风险防范,不是只看发票,要全方位努力提高税收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

    思考:2019年8月新设生活服务企业,能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