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专用于职工福利也应取得专票-凯发游戏
编者按:众所周知:专用于、简易计税、和个人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为了防范税务是不是取得普票更好呢?现将该话题与大家探讨。
众所周知: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和个人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每日一税在进行客服时发现,一些企业认为既然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那么为了防止取得专票认证后忘记进项转出被税务机关查处,干脆一律取得增值税普票。
现以固定为例,讨论企业购进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和不动产如何取得。
一、政策规定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第十条第一款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根据以上规定,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二、政策解析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的是,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请注意关键词“专用于”。
换句话说: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是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而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抵扣的前提条件就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显然,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没有取得专票,就永远失去进项抵扣的机会了。
三、案例解析
案例简况:吉祥公司为增值税,2017年1购进设备不含增值税价100万元,取得专票,票面注明税额17万元,专门用于职工幼儿园使用。
案例解析:2017年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票面注明税款17万元,因其专用于职工福利,则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制度计提折旧或后的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吉祥公司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应于2018年1月开始折旧,设备净值100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100*17%=17万元
即2018年1月进项转出17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万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 117万
借:固定资产——设备 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万
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应于2018年1月开始折旧,根据《法实施条例》规定,按10年折旧,假如残值率为5%,则每月折旧0.93万元。
假如2019年1月,该设备又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转出的进项又可以自2019年2月再转回。
截止2019年1月,折旧13个月,折旧12.04万元,净值104.96万元。
可转回进项=可以抵扣资产净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则,可转回进项=104.96/(1 16%)*16%=14.48万元。2019年2月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其他”栏应填入14.48万元,并在2019年3月的期内申报纳税。
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8万
贷: 固定资产——设备 14.48万
如果吉祥公司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门用于职工幼儿园使用,2019年1月,该设备又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则其进项不能再转回抵扣,因为购进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案情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也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将来不再是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其进项可以抵扣,前提是须取得专票。
特别说明:以前不能抵扣的资产后来转用于可抵扣的项目,进项可以转回的,只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尤其要注意,其中固定资产的定义,不是《》定义的固定资产,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定义的固定资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思考:吉祥公司购买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脚手架,不含增值税价800元,并取得专票,由专用于简易计税后同时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