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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税如何申报-凯发游戏

李冼 /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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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编者按:在实务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经常发生,但也有多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现就该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如何纳税申报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发生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扣缴义务人需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税税款,纳税人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因此,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思考:个人取得三处经营所得,如何办理个税纳税申报?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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