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算法很特殊-凯发游戏
编者按:最近,总局下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明确疫情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增值税减免优惠有关细则,其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算法很特殊。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二、实务理解
1.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的确定:是按1%的征收率计算销售额,不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
注意:与以前不同,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额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另外,国税函〔2009〕90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的确定,也有类似的规定。
同样是减按,算法却不同。
2.减按1%征税优惠以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即使在2020年3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也不能减按1%的征收率申报纳税。
3.减按1%征税优惠适用主体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增值税称“其他个人”)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通俗地讲,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享受可阶段性减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发票开具
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是指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或征收率栏都是1%。
注意:湖北省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享受免税优惠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专票的,可以开具税率或征收率栏为1%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陈税务老师指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例】某一般纳税人从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非自产农产品(假设该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30元,其中增值税税额30元,则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70元(3030÷(1 1%)×9%),其中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030÷(1 1%)。
5.其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思考:武汉市王小二经营服务部,2020年2月10日销售货物并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1日退货如何开具发票?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