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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也未付款的成本也可以税前扣除-凯发游戏

李冼 /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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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一般地,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的,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可是,在实务中,不可机械执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一般地,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是不是未取得也未付款的,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呢?现举例与各位老师探讨。

    案例:2019年1,吉祥公司从如意公司购买货物一批,不含价1000万元,约定账期为30天,未取得发票。同年1,吉祥公司将该批货物以不含增值税价1300万元卖给甲公司,并收到货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吉祥公司能否扣除成本1000万?

    案例解析:

    处理

    吉祥公司2019年12月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1000

      贷:——如意公司   1000

    借:        1469

      贷:    13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

    税务处理

    吉祥公司2019年,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收到货款,应确认销项169万元。

    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销售货物取得1300万元,毫无疑问应该确认企业所得入1300万,问题是1000万的成本既未取得发票也未支付货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如果企业自行扣除,又有什么呢?

    每日一税认为,吉祥公司2019年12月的成本1000万元税前扣除完全没有问题。

    细心的老师会发现,本案的关键是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合同约定账期为30天,即吉祥公司应该在2020年付款。

    如果吉祥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如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如意公司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      1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吉祥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取得发票,毫无疑问,该成本可以在2019年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仅仅是这样,本文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可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吉祥公司收到的货款已经归还800万,再款银行尚未发放,只能支付货款500万。假如吉祥公司2020年7月支付剩余500万货款后,才取得如意公司2020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吉祥公司未在2019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能扣除1000万吗?

    每日一税认为,也可以扣除。

    从表面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因如意公司也为已办理的增值税,吉祥公司的成本1000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不能在2019年税前扣除。

    但是,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合同约定账期为30天,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0年1月10日。如意公司应该开具发票的时间不是2019年,而是2020年,吉祥公司2019年无需取得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吉祥公司2019年未取得销售货物的发票,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结: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关键是看支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必须在发生支出年度取得发票,关键是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醒:在实务中,企业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提前缴税,就会白白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交了和罚款,那就亏大了。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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