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也未付款的成本也可以税前扣除-凯发游戏
编者按:一般地,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的,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可是,在实务中,不可机械执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一般地,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是不是未取得也未付款的,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呢?现举例与各位老师探讨。
案例:2019年1,吉祥公司从如意公司购买货物一批,不含价1000万元,约定账期为30天,未取得发票。同年1,吉祥公司将该批货物以不含增值税价1300万元卖给甲公司,并收到货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吉祥公司能否扣除成本1000万?
案例解析:
处理
吉祥公司2019年12月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1000
贷:——如意公司 1000
借: 1469
贷: 13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
税务处理
吉祥公司2019年,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收到货款,应确认销项169万元。
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销售货物取得1300万元,毫无疑问应该确认企业所得入1300万,问题是1000万的成本既未取得发票也未支付货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如果企业自行扣除,又有什么呢?
每日一税认为,吉祥公司2019年12月的成本1000万元税前扣除完全没有问题。
细心的老师会发现,本案的关键是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合同约定账期为30天,即吉祥公司应该在2020年付款。
如果吉祥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如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如意公司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 1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吉祥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取得发票,毫无疑问,该成本可以在2019年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仅仅是这样,本文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可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吉祥公司收到的货款已经归还800万,再款银行尚未发放,只能支付货款500万。假如吉祥公司2020年7月支付剩余500万货款后,才取得如意公司2020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吉祥公司未在2019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能扣除1000万吗?
每日一税认为,也可以扣除。
从表面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因如意公司也为已办理的增值税,吉祥公司的成本1000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不能在2019年税前扣除。
但是,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合同约定账期为30天,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0年1月10日。如意公司应该开具发票的时间不是2019年,而是2020年,吉祥公司2019年无需取得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吉祥公司2019年未取得销售货物的发票,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结: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关键是看支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必须在发生支出年度取得发票,关键是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醒:在实务中,企业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提前缴税,就会白白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交了和罚款,那就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