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观察:值得留存的几个增值税变革政策-凯发游戏
增值税立法早已经进入相关的程序,财政部凯发娱发com官网发布显示2020年2月27日发布《财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提出,“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无疑这是一件持续推进税收法治的大事。如果吧现在到立法之前的这个时期作为一个阶段定义的话,可以视为一个窗口期。
显然,窗口期有许多事情要做,面对实际的情况也需要进行处理。2020年发生的非冠肺炎疫情给社会和经济情况带来了巨大影响,为了应对疫情,出台了一些增值税的特殊政策,来支持防治疫情。
以下的几个增值税文件有特殊的期间性特征,值得留存,会在增值税的变革进程中保留有痕迹。
一、增值税按照1%征收的政策
1.《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核心变化点:1)新设征收率1%。2)适用地域范围:具有地域性,湖北省内不适用,其他地方适用。3)适用纳税人类型: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二、增值税按照0.5%征收的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核心变化点:将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核心变化点:1)0.5%属于新一档征收率。2)没有地域限制,没有纳税人类型限制。3)以后可能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率应当开具为0.5%。
三、相关政策链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相关可能实施的政策措施:扩大二手车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