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问答(06.01-凯发游戏
一、2020年:收取时,是否应向支付方开具?
答:视情况而定,属于价外的,应到销售额开具发票。否则,不需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二、2020年:吉祥科技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60万、职工人数89人,总额5001万元,能否享受2020年5月至12月延缓缴纳政策?
答:吉祥科技公司不能享受2020年5月至12月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吉祥科技公司资产总额5001万元,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不能享受2020年5月至12月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2020年:搬家公司开具的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简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能否作为税前扣除?
答: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备注内容多,可另附清单,但不能简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增值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四、2020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答: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规定: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的最新标准按法[2018]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2020年:未填写电话号码、账号等信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不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强制填写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开具发票的管理要求,发票各项目应填列完整,建议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将购买方的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填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