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探讨-凯发游戏
编者按:一般地,固定资产折旧额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须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否就不能扣除呢。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额能否税前扣除呢?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简而言之:企业在境内发生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一般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只要在在汇算清缴取得发票,就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既然企业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否就不能税前扣除呢?
显然不是,对于固定资产税前扣除问题,税法也有特殊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综上所述:已经投入使用,因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汇算清缴时暂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的折旧也可税前扣除,但需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并进行纳税调整。
再次提醒:企业已经投入使用,暂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的折旧可税前扣除,但需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并进行纳税调整。
思考:2020年10月,a公司对未足额计提折旧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如何计提折旧?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