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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账是否可以检查-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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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人反映一个问题,就是在某培训课上,老师介绍某企业的工会账被查,并且补税了。于是一些人认为老师讲错了,其实没有。有案必查,有线索必追,这是一般的稽查常规。对于在企业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线索足以证明工会账上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自然是可以检查工会账的,包括独立的食堂账等。

     

    工会账上比较常见的问题是一些将形式的应税直接进入工会账用于开支和涉及方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2018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可见,检查个税是可以涉及工会内容的。

    因此,工会账并不是隔离税务问题的“屏障”,只要存在涉税问题,同样可以检查,只是在一般情况下,极少发生无理由情况下,单独直接检查工会账的。

     

    对于工会经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就目前的政策,工会经费拨缴之后会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工会也有依法收取个人会员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工会收取会费属于非,不征收。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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