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铺增值税如何缴-凯发游戏
现在我们所说的商铺已经不再是以往观念下的商铺,而是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商铺,即我们日常所说的线下超市、门店等。二是数字商铺,也就是平台上经营的电子数据商铺,即日常说的电商。笔者之所以称其为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只要是居于当下对的区别中存在和数字经济的划分。
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因其基本要素不同,在政策应用上有所不同。以下仅仅说说实体商铺用于出租的一个或征收率的适用问题。
问题的基本表述是:一叶公司自建一栋商铺用于出租,租金是按照税率9%缴纳,还是可以按照征收率5%缴纳?
对于一叶公司如果是,那么很简单,都是按照征收率缴纳。对于一叶公司如果在增值税期间建造的商铺(以下均不讨论一般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并用于出租的,那么是适用税率9%。这是单一情况。但实际又会存在特殊情况,就是建造商铺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出租时是一般纳税人,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对于这个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一个回答就可以,首先要假定一叶公司是在之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分析情况。
如此,至少有两种情况要考虑(不考虑异地缴纳问题):
一是,商铺建造时间是在2016年之前的,那么在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正常情况下是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服务增值税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由于其建造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前,所以也可以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实际是存在两种情况的选择。
二是,商铺的建造是在2016年之后的,那么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建造的,在后期一般纳税人时期用于出租,如果使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可以的;问题是是否允许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比如,一叶公司2020年12月建造商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经营有其他业务。2021年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3月将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那么3月份是否可以选择征收率5%缴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由于一叶公司建造的商铺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后,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需按照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建造的商铺,如果取得了有效的增值税专用,一般情况下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是全额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