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商铺增值税如何缴-凯发游戏

一叶税舟 / 2021-03-30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现在我们所说的商铺已经不再是以往观念下的商铺,而是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商铺,即我们日常所说的线下超市、门店等。二是数字商铺,也就是平台上经营的电子数据商铺,即日常说的电商。笔者之所以称其为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只要是居于当下对的区别中存在和数字经济的划分。

    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因其基本要素不同,在政策应用上有所不同。以下仅仅说说实体商铺用于出租的一个或征收率的适用问题。

     

    问题的基本表述是:一叶公司自建一栋商铺用于出租,租金是按照税率9%缴纳,还是可以按照征收率5%缴纳?

    对于一叶公司如果是,那么很简单,都是按照征收率缴纳。对于一叶公司如果在增值税期间建造的商铺(以下均不讨论一般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并用于出租的,那么是适用税率9%。这是单一情况。但实际又会存在特殊情况,就是建造商铺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出租时是一般纳税人,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对于这个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一个回答就可以,首先要假定一叶公司是在之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分析情况。

    如此,至少有两种情况要考虑(不考虑异地缴纳问题):

    一是,商铺建造时间是在2016年之前的,那么在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正常情况下是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服务增值税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由于其建造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前,所以也可以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实际是存在两种情况的选择。

    二是,商铺的建造是在2016年之后的,那么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建造的,在后期一般纳税人时期用于出租,如果使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可以的;问题是是否允许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比如,一叶公司2020年12月建造商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经营有其他业务。2021年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3月将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那么3月份是否可以选择征收率5%缴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由于一叶公司建造的商铺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后,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需按照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建造的商铺,如果取得了有效的增值税专用,一般情况下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是全额抵扣的。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