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支付对价必须是股权支付?不!-凯发游戏
编者按:股权,收购企业支付的必须是股权支付吗?不。现将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最近,在m公司做调研,发现该公司存在补缴2000多万元的潜在。
现与大家探讨。
【案例】2020年1月,m公司将其持有m1公司60%股权(其为600万元)以9600万元转让给s公司,股权转让款全部收讫。查阅m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m公司未确认股权转让9000万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250万元。
李老师大惊,找来m公司了解情况... ...
m公司张总斜视,告诉李老师:因为m1公司的股权截止2021年尚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不能确认转让股权的实现,因此,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原来如此,看来m公司的财务还是蛮专业的嘛,难道是我真的错了... ...
赶紧端起茶杯喝口茶水,掩饰尴尬,并请张总继续去忙他的事。
转念一想,古人常说:“事出反常必有妖”,看来不得不露点真功夫了。
【风险分析】
一、查阅m公司和s公司背景
查阅m公司的股东为王先生占股100%。s公司的股东为张女士和王小姐,张女士占股70%,王小姐占股30%。
中午午宴时,学生王先生不是向我介绍,张女士是他的太太,王小姐是他的千金吗?
李老师瞬间明白了——m公司与s公司为关联。
二、确认m公司和s公司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m公司与s公司为。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号)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分析
m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总说的没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的实现之日,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之时。
但是,张总却忘记了,关联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有特别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三、财税〔2009〕59 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2.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就本案而言,m1公司超过12个月仍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因m公司与s公司为关联企业,日在2020年1月,因此,其股权转让收入应在2020年1月,m公司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风险确认
李老师又把m公司张总请来,告诉他m公司未确认股权转让收益9000万元的纳税风险。
张总怒目,怼:李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股权收购的税收处理,我公司是股权转让,不是股权收购。况且,s公司收购m1公司股权支付的是,也不是用对价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税收上不能在2020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
天呢?股权转让,从转让方看为股权转让,从收购方看为股权收购。
李老师回:财税〔2009〕59号明确规定,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股权收购、收购、、分立等。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交易。
收购企业s公司购买被收购企业m1公司60%的股权,实现了对被收购企业m1公司的控制,是税收上标准的股权收购。
财税〔2009〕59号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支付对价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即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可以是非股权支付,也可以是股权支付,也可以是二者的组合。可见,股权收购支付对价并非必须是股权支付。
因此,收购企业s公司收购m1公司60的股权,以现金支付支付对价并不能否认该业务为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最关键的判断因素是看收购企业收购股权后,是否对被收购企业有控制权。
s公司收购m1公司60的股权,显然对m1公司有控制权,因此属于股权收购,虽然m1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也应按规定在2020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9600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综上分析,m公司2020年度未确认股权转让收益9000万元,存在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2250万元的风险。
五、风险化解
m公司张总细心听李老师分析后,连忙拿起我的茶杯续满水,请教如何化解税务风险。
李老师告诉他:可以在2021年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对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250万元,133.88万元。
滞纳金=2250*0.05%*119=133.88(万元)
张总说:如果更正申报,除了补缴企业所得税2250万元,还要缴滞纳金133.88万元,太大。还是不更正申报算了,反务机关没发现。
李老师认为:最好自行更正申报,本来就应该依法补缴的税款2250万元,不算损失,损失的是滞纳金。如果被税局查处,2021年9月28日补缴税款2250万元,滞纳金133.88万元外,还可能被处少缴税款2250万元0.5倍计1125万元的罚款,那就损失更大了。
李老师告诫张总:请打个报告给王总,陈述是否更正申报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利弊,阐明财务认为应及时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观点,请王老板并签字。
如果王老板同意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解除了潜在税务风险,财务没有责任;如果王老板不同意更正申报,以后被税局查补缴纳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财务也没有责任。
张总听后,高高兴兴地去给老板打报告了... ...
每日一税提醒:本案m公司财务张总,之所以在2020年未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是因为没有准确理解“股权收购”的含义。
误以为受让企业支付对价必须是股权支付,反而忽略了收购企业s公司收购m1公司60%股权后,达到控制m1公司的关键因素,是造成未在2020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税务风险的最重要原因。
各位老师,您明白了吗?
思考:2020年1月,m公司将其持有m1公司60%股权(其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以9600万元转让对s公司增资,增资后,m公司占s公司90%的股权,s公司占m1公司60%股权。m公司、s公司和m1公司都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但截止2021年9月27日,各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m公司也没有对该收益9000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