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提供检查资料怎么处理?-凯发游戏
不提供检查资料怎么处理?
在中,有许多难题,其中之一是在税务检查、稽查、评估或者后续审核等工作中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资料,但纳税人置之不理,或者口头答应,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交,直接上就是不愿意提交。下面是某税局要求某纳税人限期提供资料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过书面形式要求纳税人提交哪些资料,以及限期未提交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看到这个案例,回想起曾经有一位同行因在评估中纳税人多次以口头表达积极提供资料,但屡次催缴时总是以不同的某位签字人不在单位,一直难以提交完整资料为由进行拖延,于是与我交流时问起怎么应对的办法。这个案例是值得参考的。其中关键是需要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通知内容需要明确,特别是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是文书内容:
一、事由:
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三)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二、通知内容:
(一)限你公司在2021 年12月**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你公司所收取所涉及的(含所附原始凭证,如发票联、抵扣联、付款凭证、进出仓单等)、账页(所涉及)、、与供货方签订的或协议等复印件。
3、出具收取发票的《情况说明》。
4、发票涉及的当年结转本年的凭证和账页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你公司不能在2021 年12月**日前完整提供上述资料,需在期限内书面说明原因,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如你公司在限期内不提供上述资料又无向税务机关提供正当理由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