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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8年税局追缴税款近1000万-凯发游戏

李冼 /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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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本案虽已超过5年才被税局发现,但对偷税违法行为,税局追缴税款不受5年内追缴限制,可无限期追征,因此8年多了,税局仍应依法追缴应缴未缴个税税款969.7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编者按:2020年税务局凯发娱发com官网披露滁税稽公告〔2020〕2号,某企业实际人唐*东,通过支付虚假工程预付款的形式套现4800万,税局向唐*东本人追缴股息红利所得个税960万元。现予以全文转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20220208 每日一税]税案:8年税局追缴税款近1000万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滁税稽处〔2019〕120020号

    唐*东(识别号: 340111********16):

    2019年至2019年1,我局对你2011年至2013年1期间在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1年你本人通过从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向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和亚坤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支付虚假工程预付款的形式,共套出资金48,484,947.45元, 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你本人也未向我局申报缴纳该笔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9,696,989.49元。

    原滁州市务局稽查局根据《关于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已责成将上述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限期补扣,但至今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尚未补扣补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未代扣代缴你的个人所得税9,696,989.49元,现向你本人追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上述2011年度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9,696,989.49元,责令你限期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

    (三)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滁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

    【每日一税简析】

    据公开资料显示,唐*东是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占股95%。

    2011年,唐*东通过从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向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和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支付虚假工程预付款的形式,共套现分红资金4,848.49万元, 扣缴义务人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纳税人唐*东也未申报缴纳该笔个人所得税。

    这种虚构业务逃避缴纳税款性质,与薇娅税案本质是一样,性质恶劣,被税局追缴税款也并不奇怪。

    本案不仅有唐*东被追缴税款和按日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还有滁州瑶海*****开发有限公司被处应扣未扣税款0.5倍到3倍罚款的风险。

    本案虽已超过5年才被税局发现,但对违法行为,税局追缴税款不受5年内追缴限制,可无限期追征,因此8年多了,税局仍应依法追缴应缴未缴个税税款969.7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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