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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购买方不得以销售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凯发游戏

李冼 /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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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开具发票是销售方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附随义务,销售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购买方也应履行付款的主要义务,不得销售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编者按:近期,有老师咨询:购买方能否以销售方未开具为由拒绝付款?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m公司与a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发货给m公司验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a公司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2022年,m公司收到并验收入库a公司发出价值2000万元的货物,但以a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案例解析】开具发票是销售方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附随义务,销售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购买方也应履行付款的主要义务,不得销售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发票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

    因此,很多老师认为,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付款凭证,以证明其已履行了付款义务。

    于是,实务中,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约定购买方先付款后开具发票,以防购买方收到发票后不付款时,销售方不仅收不到款,还得先缴纳税款,产生出,白白牺牲时间价值。

    就本案例而言,合同明确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m公司不能以a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开具发票为a公司履行销售货物的附随义务,只要a公司履行了销售货物的主要义务,m公司就也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向a公司支付货款,不得以销售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专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

    普票可以作为付款凭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案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代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050号)

    关于现代城公司可否因兴华公司未开具发票拒付工程款的问题。原审已查明,在案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兴华公司作为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施工的主要义务,现代城公司作为发包人亦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主要义务,向兴华公司支付工程款。开具发票为兴华公司的附随义务,现代城公司不能以兴华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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