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凯发游戏
编者按:最近,不少老师咨询或者讨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
企业从证券投资基金取得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乍一看,政策是明确的,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于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配的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欢天喜地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缴企业所得税。
可是,大家忽略了:财税〔2008〕1号文件出台时,还没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换句话说:投资者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日一税提醒:学习和运用税收政策,不了解政策的立法背景,可能会掉坑。
案例01:2022年4月26日,a股 *st绿庭发布临2022-020公告——《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披露:
经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晖”)和上海绿庭丰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丰蓉”)于 2019-2020年从证券投资基金“绿庭泽禾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分配取得的收入不适用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仁晖和绿庭丰蓉及时对2019年及2020年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4,960,416.18元及滞纳金652,294.73元。
同理 ,个人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02:2012年10月18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合伙人为温纪明与牛国强。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拉萨信泰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分三次代温纪明、牛国强向税务一分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品目名称为“股息、利息、红利”,共缴纳税款75,607,592.00元,其中温纪明缴纳税款52,925,314.12元,牛国强缴纳税款22,682,277.88元。
2016年5月12日,温纪明因意外事件去世。
2017年11月10日,温纪明的配偶与牛国强一起向税务一分局提出退税申请,2017年12月26日,二人又委托律师向税务一分局递交退税申请书。其认为涉案收入系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所得,应按财税字[2002]128号和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属暂不征收个税,要求税务一分局依法退还税款。
2018年12月19日,税务一分局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为告知对象,作出拉税一分税通二[2018]7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认为不适用上述两文件规定,决定不予退税。
2019年1月28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与付艳荣、牛国强共同向拉萨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拉税一分税通二[2018]7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退还拉萨信泰合伙企业错误以股息、红利代扣代缴温纪明、牛国强个人所得税共计75,607,592.00元。 拉萨市税务局于2019年2月20日受理复议申请,后因案情复杂,经该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19年5月20日前作出,并于2019年4月17日向申请人送达了拉税复延字[2019]1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2019年5月19日,拉萨市税务局作出拉税复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结论为:“申请人的涉税业务应当适用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目征税,不适用财税字[2002]128号和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不退税的决定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拉税一分税通二[2018]7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税务一分局重新做出决定,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补征税款6,633.52万元,加收滞纳金,合计税款12,417.94万元。
2019年6月6日,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付艳荣、牛国强向法院起诉,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审。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随后做出行政裁定,驳回起诉。拉萨信泰合伙企业不服,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例来源:财税星空《【税案点评】混同私募基金免税,合伙人补税加滞纳金1.2亿——哪些财税问题值得关注》
总结: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