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1:现行留抵退税的基本原理-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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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现行的原理是建立在与负税人分离的基本理论下。本文基于这一基础上谈谈现行留抵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实质对象,主要是增值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及出口业务视同内销征税,按规定应征增值税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行为。
留抵退税政策就其形式来说就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其差额部分即为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准予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并退还留抵税额,且不得继续抵扣。
留抵退税政策就其本质来说,其基本原理可以表述为“征抵退税”政策。具体来说:
“征”,就是对应征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现增值税销售时,按适用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是通俗所说的随同销售收取的销项税额。
“抵”,就是对按规定取得并符合抵扣条件或准予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退”,就是对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之后仍有余额的进项税额(即留抵税额)按规定办理退税,并在取得退还的留抵税款后调减当期留抵税额,不得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在“退”与“抵”之间只能择一而定,否则就会发生既“退”又“抵”情形下的侵占应征增值税税基问题。因此,留抵退税不是税额式减免,仅仅是属于提前充实的暂时性资金流优惠。当然,对于纳税人来说,这一的流在必要时是至关重要的。
留抵税额不包括部分行业适用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加计抵额是对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抵减,是一种实质性的税额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