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由酒后驾驶报案醉酒驾驶想到的~-凯发游戏
先来看一下来自《嘉兴交警》发布的处罚警示信息:
7月20日晚,蒲某驾驶汽车由北往南行驶到海宁许村镇塘许线某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两人下车“谈判”。蒲某很快发现对方身上有酒气,于是当机立断:“报警!”
交警来到现场后,对双方都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这一测让众人都惊掉了下巴!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确实是醉酒驾驶,但报警人蒲某的检测结果竟然是酒后驾驶!
原来下午时分蒲某喝过几瓶啤酒。到了晚上蒲某自认为已经没事了,就开车上了路,没曾想短短几小时,体内的酒精并未“消化”!
经检验,蒲某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吴某也因醉驾非机动车,被交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是苦于自行解决的事情,自以为是自己没有啥犯事儿,而去举报他人;或者因一时的“激情”造成自己脑路断了的,去举报他人,最后将自己也搭理进去的案例在涉税上也是很多。
比如说,因为讨债不成,去税局举报他人取得的是不是真实业务关联关系的单位开具的发票,是虚开发票。结果税局一查,这票就是举报开具给第三方的。举报人一看税局找上自己里欧啊,才“梦醒”,又找人想办法撤销,但往往为时已晚。
遇到过真实事情:在a向b因货款等的讨债中,b实际上也确实没钱,也是苦于没有讨到c欠b的债务,真没钱付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b没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而c就是以这个为借口拒付货款。a是具备开票资格的,于是ab在纠纷协商中提出,你a开具发票给c,c付款给a,这样三方的债务就算结清一部分。但事情往往就是那么的有戏剧性,后续的余款追讨中,b一再拒付并对债务的金额提出异议,导致陷入债务纠纷。
一气之下,a向税局举报b存在偷税问题。税局表示举报立案需要有线索才行。于是a提供b偷税依据就是b向c销售货物没有开具发票,偷税了!于是税局找到b一查,开票的事就抖落了出来。
人在特殊的情形下,会出现脑短路的情况,自以为找到了别人的把柄就可以“依法维权”,殊不知,自己也是违法在案。举报处理时,也就被一起连根拔起。
在处理涉及法律责任的事情,尤其是举报、报案之类具有不可逆反的特殊事情时,还是需要给自己一个冷静的时间,切不可贸然行事,不要结果把自己也搭理了进去,后悔莫及。尤其是涉税事情往往具有相互的钳制性,只要存在关联的业务关系,往往就会具备“连带”的相关责任,最后处理时可能就会“连坐”,不能净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