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同一单位同时挂账,需要做对冲吗-凯发游戏
知乎有一个会计专业问题:审计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同一单位同时挂账,需要做对冲吗?
我来讲讲当我遇到实务问题如何处理的吧。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相关问题解答、证监会案例,重要性依次递减。
以这个问题为例,同一单位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能否抵消,看看《企业会计准则》怎么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除非可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期可执行的;第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对同一公司具有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市公司预计很可能无法收回其应收账款,但却将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进行抵销,按净额计提坏账准备。
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准则带入知乎案例,满足第一个条件,双方具有抵消的法定权利;但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因此不能抵消。
再来看看应用指南对金融工具抵消条件的拓展。
第一条:抵消的法定权利
抵销协议中将支付或将收取的金额的不确定性并不妨碍企业的抵销权成为当前可执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抵销时间的不确定性也不妨碍抵销权成为当前可执行的法定权利,因为时间的推移并不意味着该抵销权取决于未来事件。但是,在某些未来事件发生之后则消失或成为不可执行的抵销权不满足抵销条件。例如,如果交易双方约定,在任何一方出现信用评级下降后,抵销条款不再适用或变为不可执行,则该抵销权自始至终都不满足抵销条件。
第二条: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
当企业分别通过收取和支付总额来结算两项金融工具时,即使该两项工具结算的间隔期很短,但企业需承受的可能是重大的资产信用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以净额列报并不适合。
以上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原文,我来讲讲实务中抵消的常见情况,同一款项性质下预收款项和应收账款同时挂账、同一款项性质下预付款项和应付账款同时挂账,一般在列报和披露时予以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