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房屋免租期要视同销售吗?-凯发游戏

李志远 / 2023-05-25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出租不动产,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根据上述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免除部分租金不属于上述的无偿提供服务,属于服务折扣,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热门作者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
    • 梁红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北京税海之星...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