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情里吃过的亏,在cpa里还要再吃一次-凯发游戏
前几天的文章()写了非同一和同一控制下的区别,以及非同一控制下长投的初始计量。
终于,真正难啃的骨头迈着六亲不认的步伐向我们走来了!
那就是同一控制下长投的初始计量。
俗话说,字数越少,事情越大。
这条真理也同样适用于cpa教材,
名词越短,难点越多。
少了个“非”字,却更难让人理解。
所谓同一控制下,指的是双方,在合并前后受某一个相同的大boss控制。
这不,三角出现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般只涉及到两个参与方:
购买方a和被购买方b;
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至少会涉及到三个参与方:
合并方a、被合并方b,以及控制他们的幕后大boss c。
三个人的关系一定比两个人的关系复杂。
果然,在感情里吃过的亏,在cpa里还要再吃一次。
我已经记不清楚这是来自cpa教材的第几顿毒打了。
举个例子,
c公司持股a公司100%股权,同时持股b公司100%的股权,那么就a、b和c形成的中,最终控制方就是c,而如果a公司从c公司手中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对于最终控制方c而言,本质上什么都没变,除了控制层级:
原来是c直接控制a和b,现在是c直接控制a,然后通过a间接控制b;
但对于c公司这个最终控制方而言,其掌握的资源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把c公司看作是一个人的话,本来a公司在c左口袋装着,b公司在c右口袋装着,现在把b从右口袋装进左口袋,和a放在一起。
那么请问,c所拥有的资源发生变化了吗?
如果认为发生变化的老铁,我这里有个小建议:
以后可以把钱在左右口袋来回倒腾,只要手速够快,年入一个小目标不是梦!
所以各位老铁看清楚没有,
既然同一控制下,合并前后,c公司所控制的经济资源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那相应的,
我们所编制的c公司的合并报表在合并前后一定要保持一致.
因为会计作为记录经济交易的一门语言,
一样的交易,一样的资源,那对应的语言一定一样。
(我们不生产交易,我们只是翻译交易的搬运工)
还是我举的这个例子,
教材中说的合并方指的是a公司(而不是最终控制方c公司),因为是a从c那里取得了b的股权,是a下场参与了这场交易。
不过,
虽然c公司不参与交易,但c公司的存在让无数cpaer痛不欲生。
本身a公司去购买b公司的股权,这个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不难,以付出的计量就可以了,就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那样。
但因为c,这个第三者,我们不能这样简单粗暴。
因为横亘在我们计量之上的一个达摩克利斯之剑是,
一定要保证最终c的合并报表不发生变化。
在这个约束条件下,我们在a公司报表上记录对b的长投时会变形,oh不对,是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对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投,不管是什么方式取得的,不管支付的对价是多少,
长投的,永远,永远,永远,等于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中的账面价值份额。
放在这个例子里,
就是a公司个别报表上对b公司的长投成本,永远等于,
b公司在c公司合并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
无论a公司为了购买b的长投,付出多少代价。
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让c公司的合并报表在合并前后保持一致。
可以这么理解,
本来的合并方式是c去同时合并a和b,现在的合并方式变成a先合并b,c再合并a。
那么直接把b相对于c的账面价值等价平移至a,让a先并b,再让c并a,也就是让a代替c去完成合并b的过程,是不是就可以让c的合并报表在前后保持一致?!
不然,如果放任a按实际付出的对价来计量对b的长投,最终c的合并报表,相比合并之前,可能不是多了一块,就是多了一块。
所以,为什么同一控制下长投初始计量如此让人费解?
哼,那当然都是第三者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