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配利润环节不需再缴纳个税-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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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2023年,有同学咨询: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支付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问题】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支付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析】合伙企业是所得税的透明体,其本身不涉及缴纳任何的所得税,不存在在合伙人层面和合伙企业层面缴纳双重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5%~35%的超额累进个税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
特殊:合伙企业对外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而应单独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