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这类外籍个人从我国境内企业分回股息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凯发游戏
编者按:2023年,有同学咨询:外籍个人从我国境内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均免征个税吗?
本微2023年和,发布两篇文章讨论外籍个人从我国外商企业取得存在被追缴。今天再次撰文补充前两篇文章未谈到的问题,至此,有关外籍个人从我国境内企业取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话题全部讨论完毕,供读者参考。
有同学问,外籍个人从我国境内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都免征个税吗?
不,不,不。
比如,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成为外籍个人的,从变更国籍前投资的我国境内企业取得分红,不得免征个税。
现与大家探讨。
【案例】王小二为我国居民,2010年1月与吉祥公司共同投资a公司,和均为?1000万元,王小二占股30%。2012年6月,王小二移民,加入新加坡籍。2020年6月,a公司分配1000万,王小二从a公司分回的利润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王小二不得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规依据01:《国家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64号),
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法规依据02:《关于外国投资者境内企业的规定》(令2009年第6号)
第五十五条 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外籍个人从其投资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小二先投资a公司,再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则a公司仍为内资企业,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因此,2020年6月,a公司分配利润1000万,王小二从a公司分回的利润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成为外籍个人的,从变更国籍前投资的我国境内企业取得分红,不得免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