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最美四月天,不懂开票皆惘然(一)-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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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归纳,我们可以明确看到,目前,11号公告的“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依旧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开发票”。
引子
上回谈到代开联次留存问题,这不,总局刚出的《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中就归纳总结到了一起。这个指南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总总,分门别类,做了归纳,形成了一个版的开票指南,也是税务干部的学习指南。全文14000字,今天咱们择其一二聊一聊。
《指南》第三章第二节:
销售自行开发的,其2016年前收取并已向主管机关申报缴纳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翻翻政策:
2017年总局11号公告
“纳税人2016年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总局23号公告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
1. 2016年23号公告中的另有规定除外,指房地产企业补开发票情形,条款对应在2016年第18号公告中。
2. 2017年11号公告,将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政策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
3.2016年23号公告、2017年11号公告,都谈了另有除外,是否指向统一?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归纳,我们可以明确看到,目前,11号公告的“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依旧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