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出了事,单位真的没有责任?-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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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后,各单位保留的公车已没有多少。这种情况下,开自己的车,办公家的事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但如果出了事,应该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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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后,各单位保留的公车已没有多少。这种情况下,开自己的车,办公家的事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但如果出了事,应该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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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认为,给你发了车补,至于你是利用公共交通,还是开私家车是你自己的事,出了事你自已兜着,与单位没有一毛钱。
员工认为:我用自己的油,开着自己的车,为公家办事。好了,出事了,单位一推六二五,全让个人扛,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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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言税语观点:前不久法院判了一个案子,张先生受单位指派,自己驾驶私家车送文件资料,操作不当,撞了行人徐老太。徐老太家属将张先生及单位告上法庭,索赔70万元。
法院认为,张先生其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及目的均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范围,应当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尽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张先生,但只要他是公务行为,就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此外,法院还认为,无论该公司内部有没有私车不得公用的规定,都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总共赔偿老人的70余万元中,扣除车辆交强险和三责险的赔偿额度,以及张先生已经支付的13万元,剩余28万元由该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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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员工有无照驾驶、醉酒驾车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员工个人才要承担责任,或者单位在赔偿后可以向个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