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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12)车补与通讯补-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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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公车制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给使用公车的人,或多或少多会发一些补贴,称为车补。按中央的规定,车补的多少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定。因此,各地的标准大多不一样。除了车补,还有通讯补贴。对于车补与通讯补贴是否征收个税?如果征收个税,按何种标准征收个税?这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规定:

    首先,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税;

    其次,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

    以为例。根据《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5]10号)规定:

    一、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时比照《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上限为: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者每人每月169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0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第三,车补、通讯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没有按月发放的,将所发放的车补和通讯补分解到所属月份,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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