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款追征的几个时限-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1-09-12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无论是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都有时限一定的规定。比如,新《民法典》的时效是三年,超过三年当事人权益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与其他法律一样,税法上也有类似这样的时限规定。体现的对税款的追征期上有以下几个:

    一是对未缴、少缴税款的,追征期按《征收法》第五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因税务机关适用法律或违法造成的。税务机关对税款的追征期是三年,但不得加收。

    另一种情况是因纳税人计算错误造成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时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长到5年。

    二是对纳税人、、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滞纳金、罚款一个也不能少。构成了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纳税人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换句话说,税务机关对欠缴的税款可以无限期追征。

    四是对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申报的税款。

    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纳税人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会被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规定进行定性。那么未按其申报的税款其追征期有多长?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纳税人不进行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