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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税款,能否处罚-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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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对企业行为的性质做出判断,即是否偷税。如果是偷税处罚当无问题,如果不是偷税,则不处罚。至于采取何种方式计算出税款的数额,只要是合法就没有问题。

    对核定税款能否进行处罚,在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 。能罚不能罚所关注的焦点在于对税款计算方式上。

    案例引入

    近期,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企业2014年以来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4年将为一百多万元的材料用于维修业务,该批材料成本已进入当期的成本,但是没有计相应的维修材料和工时收入。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不能提供原始修车清单等原始资料。因此,稽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据此,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业务的应纳税额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的方法进行了核定。对核定的结果,该公司在稽查底稿及附件上也签署了“情况属实,准确无误”的意见,予以认可。  

    税务机关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该公司属,对少缴税款予以追缴的同时,加收、并处50%罚款。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后,该企业缴纳了应纳税款并提起。对核定结果及能否定偷税处罚提出异议,并重新出具提交了的原始修知清单等资料。  

    争论焦点

    争论焦点:核定税款能否处罚?  

    一种观点认为:核定的基础是税务机关取不来证据,查不清楚具体,又不明确哪一笔具体业务,即税款是估出来的,只是接近应纳税款,实际税款可能多于也可能少于核出来的税款。所以,称不上是“事实清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所以,稽查过程中的核定税款不能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进行处罚。

    该公司作为纳税人,应申报而未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缴纳税款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偷税。至于偷税数额的认定的方式,有账查账,无账核定。无论查账,还是核定,都是法定的形式,只是适用的情形不同,与违法不违法是两回事。因此,对核定税款可以进行处罚。

    魏言税语观点

    对核定税款能否进行处罚,在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 。能罚不能罚所关注的焦点在于对税款计算方式上。事实上,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对企业行为的性质做出判断,即是否偷税。如果是偷税处罚当无问题,如果不是偷税,则不处罚。至于采取何种方式计算出税款的数额,只要是合法就没有问题。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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