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税务文书之三)-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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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务文书的4个特点
1 合法性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主体、内容等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主体适格,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有法定执法权的行政主体。
其次,行政主体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赋予相对人权利还是设定相对人义务,都要有法律依据。
2 形式的程序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结构固定; 二是部分用语程式化。
行政执法文书结构固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各类文书大都具有大体相同的固定结构, 如行政处罚文书 、 文书、 听证文书 一般都由以下结构组成。
3 实用性
就内容看,每份执法文书都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载体,是运用处理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程序问题的文件,因而每份行政执法文书都有实实在在的内容,都应当是具体的、可执行的。
4 不能重复适用性
执法文书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当执法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有关当事人必须予以服从,否则行政机关有权自行执法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