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的前世今生之四(实践的进步)-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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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有个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税务机关的工作状态。“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与权力不受约束,权力地肆意妄为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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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税条件下,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手中的权力,对而言可谓生杀予夺。想让你活,可以困难减免;想让你死,可以封你的门,扣你的货。数十年过去了,情况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当下常听税务人员说自己成了弱势群体,再也不敢有昔日说一不二的派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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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地位的变化,恰恰让我们从中看到了依法治税实践中的进步,体会到法治化的力量。正如2001年,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治税方针所要求的那样,一步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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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这是依法治税的起点和基石。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法》(以下简称征管法)颁布实施,明确税收征收的主体、程序,将税权集中于中央,同时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这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头一次。2001年,对征管法进行了一次大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主导下,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随之,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建立法治化政府的目标,为此,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责权相统一。同时打造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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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的权力,也在不断加在行政领中的立法。先后颁布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法》,以及最近的《行政强制法》。与之相适应国务院与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为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总局开发了《税收执法》,通过从系统中提取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监督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这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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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执法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巡视巡察、执法督查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有专门的人员。
为将依法治税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也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局出台了《全面实施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依法治税十三五规划》。并按国务院的要求开始《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部分国税机关的试点与实行。
依法治税实践的进步,表现在制度的健全,也表现在执法监督的加强与执法行为的日益规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