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收文书之六)-凯发游戏
1、为什么又是《送达回证》
文书这个系列到现在,只发了一篇具体的文书,一个原因是研究问题的习惯,总想把理论啊背景啊什么的先说清楚,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另一个原因是潜意识总觉得具体的文书就是工具,明明白白的文书填写说明放在哪儿,谁都看得到谁都看得懂,没有写的紧迫性。
所以第一个具体文书就选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当时选这个文书的原因是因为打算做个图文系列的说明,把填写说明ps在文书上,这样看上去一目了然,便于对照,而《送达回证》填写项目不多,目测ps填写说明的时候比较方便,而且它也是执法中非常常见的,大家看着熟悉,印证起来方便。
也是巧合,偏偏在写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之后,有机会比较深入的了解到实际执法中的《送达回证》填写现状。让我觉得有必要再给这个文书做一下补充,把一些上次我认为是理所当然都知道的因此没有提到的点再做个说明。
2、送达回证填写的补充事项
先把之前的送达回证填写的链接扔上来,方便对照翻阅。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收文书之五)
再把图重新放上来,咱们对着说
1.“送达文书名称”填写时,文书名称要标准,填写准确的全称,同时要有送达的文书文号,有些要求严格一些的,甚至在这个位置标明了份数,但是总局的文件里对份数未做要求。所以这一栏里至少应该有两项内容:文书准确全称 文书文号。
2.“受送达人”填写时,请注意虽然这里有个“人”,但不是我们平常口语里指向的鲜活生命个体,这里的“人”是个法律概念,包括“法人”,所以不能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在这里,这里要填写的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或者税务机关掌握的准确的纳税人的全称。
3.“送达地点”填写时,要注意地点是真实的是具体的。在税务局直接送达的文书就不要填写纳税人的经营地址,比如说像简易处罚本来就可以当场作出,非得在五十元的简易处罚决定书的回证上,把送达地点填到了工作地址之外几十里地的村子,没人觉得你敬业,只会让整个文书透着一种欲盖弥彰。
4.“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请先看下面这张图,理解一下受送达人的范围
这栏不可以只有单位的公章,因为没有具体的签收人,无法证明文书被送达到。而且这栏必须是有签收资格的人填写,具体谁有签收资格,抬头看上图。如果非公民,有签收资格的人填写后最好注明具体身份(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人)。
5.“填发税务机关”填写:说到这栏就尴尬了,当时作图的时候这栏我什么都没标,因为我觉得没什么可以说明的啊,盖个税务机关印章,填写时间就完成了,可是没有想到这栏在实际填写时都能出状况。。。那就把这栏严肃的再介绍一下好了,印章必须是税务机关,税务所可以,因为税务所是有法定授权的,但是内设机构不行哦。年月日是必填项。
6.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个法律文书,每一项的填写具有法定的含义和要求,在日常的税收执法行为中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不能因为它常用它简单就把它当成了小透明,打印的时候不能为了节(mi)省(zhi)经(li)费(you),把它和其他资料打在一页纸上,《送达回证》应该是a4竖式,一式一份,随同送达的文书一起装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