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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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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不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之前,就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就适用调整后的税率。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系着纳税人的钱包,不可掉以轻心。

     

    前不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之前,就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就适用调整后的税率。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系着纳税人的钱包,不可掉以轻心。

    2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总体上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所谓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 具体来说分别以下九类情况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未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④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款项已收到,货物发出,纳税义务发生;

    ②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

    4、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

    5、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

    ①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劳务或服务已经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劳务或服务完成时,纳税义务发生。

    6、视同销售服务,服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发生。

    7、提供租赁服务时: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8、转让金融商品时: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9、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①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经转让,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款项未收到,合同也未约定收款日期,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④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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