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租用民宅,房租与税金如何做账-凯发游戏

指尖上的会计 / 2020-08-14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做大租房合同金额,由房东承担税点对企业更有利。

    企业租用个人的房子,现在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租住的房子有的用作员工宿舍,有的作为高管或外派人员的安置住所,都是正经的用途,自然房租也应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问题是,做账务处理时房租费用也有麻烦——房租。 

    (一)发票的处理

    房东个人不能开发票。企业交付房租后,要想在前扣除房租费用,需要说服房东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时,房东多会不情愿。想想也是,谁愿意耽误时间跑税务呢?一般房东会以此为由,要求房租半年付或年付,发票一次开足。因此,房租费用多带有预付款的性质,取得发票后需按月分摊进费用。

    【例1】某企业租用民宅,税后月租金4000元。企业不要发票,以租房与房租收据作为佐证,会计在做账时租金作为费用正常入账,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笔房租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额前扣除。

    为:

    借:——房租                4000

      —代付房租个税         640

      贷:                            4640

    企业替房东缴纳的个税计算公式为4000×(1-20%)×20%=640。

    还有一种不合规,但很常见的处理方式:使用替票报销房租。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规,税务极大,企业须避免采用。


    (二)税点的处理

    理论上,代开房租发票涉及、附加税、。各务基于居民个人出租房屋的特殊,对房租设定了综合,一般为5%~6%。房东到税务代开房租发票时须先行完税。房东的个税则由租房企业代扣代缴。名义上这些税应由房东承担,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企业负担。

    【例2】沿用上例,如果房东不承担税点(综合5%),要求月净租金4000元,税点该如何处理呢?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签合同时把房租做高,税点让房东承担,但要保证房东净租金为4 000元。本例中含税房租可签为5000元,其中238.10元为应交增值税,房东个税761.90元【(5000-239.10)×(1-20%)×20%】。

    会计分录为:

    借:费用—房租                      5000  

      贷:                               4238.10         

        ——代扣代缴个税     761.90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税         761.90

      贷:银行存款                               761.90

    第二,公司代为支付税点,含税房租为4000元,公司代交116.5元增值税。综合税的计算依据是4000×5%=200元,个税为(4000-200)×(1-20%)×20%=608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公司代房东支付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费用,需记入“营业外支出”,且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房租                   4000  

      营业外支出—代付房租税金    200   

           —代付房租个税    608

      贷:银行存款                          4808

    (三)哪种选择更有利

    从直接付额看,不要发票时付现最少,只需4640元;由房东承担税点时付现最多,需5000元。

    从节税角度看,不要发票时4640元的房租和代付个税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房东承担税点时,5000元房租均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承担税点时,4808元费用中只有4000元可所得税前扣除。

    综合与税负,不难看出,做大租房合同金额,由房东承担税点对企业更有利。

    指尖上的会计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