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类型-凯发游戏

指尖上的会计 / 2020-08-23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年结束了,企业少不得做纳税调整。所得税纳税调整很大一部分工作量在调整上。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不能在前扣除、需做纳税调整的费用类型。 

    (一)未取得

    企业经营常能碰到这种情况,费用真实发生了,但是没有发票。那这个费用是否能报销呢?强调,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时也应该把它确认为费用。但税务以票控税,如果没有发票,税务不会允许这类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发票不合规的费用

    如果发票是真的,出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规发票,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内容填写不全的、字迹不清的票据、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无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数量单价不明确的票据、金额不明确的票据。发票不合规和没有发票性质是一样的,会计做账确认费用后,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虚假发票,包括“假的真发票”与“真的假发票”,也可视作发票不合规,纳税调整处理同上。

    (三)过五年的跨年发票

    跨年的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我听到过的答复大致有以下三种:①绝对不行,②每年的3月或是1月底之前可以报销上年度发票,③1月底前可以报销上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

    跨年的发票并非绝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企业取得跨年发票,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5年。

    (四)总分公司串用的发票

    一个公司总部设在,分公司在,北京总部的发票能到上海分公司去报销吗,或是上海分公司的发票能拿到在北京报销吗?

    对于这个问题,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到总部报销。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因两个主体的地方不一样,税源不能搞错、谁的发票谁报销。

    (五)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要与企业的相关,与业务相关。

    有个很有趣的案例,公司总经理非常信佛。花10万元重金从寺庙请回一尊佛像,并且取得了正规发票。拿回公司报销时,会计犯难了,这尊佛像会计做账时该记在哪个呢?

    因为这尊佛像不能给公司带来利益的流入,所以不适宜做固定。如果直接做费用,、或,个人理解做营业外支出会更合适些。同时由于佛像的费用支出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企业所得税前也是不允许扣除的。

    从这个案例,展开来讲,凡是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老板个人支出,家庭支出等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此类费用在公司报销了还会造成偷逃嫌疑,一方面是偷逃个税,另一方面是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替别人支付的费用

    如公司租用民宅,房东到税务代开发票,由公司承担税点;公司找个人借贷,支付利息时公司承担税点。这些税点本应由房东或人负担,等于公司替他们交税了。这些税费不属于公司的费用,会计做账时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通过非正式渠道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是通过上述渠道做的捐赠,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八)公司计提的

    税务一般不允许资产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为例,计提的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什么是“实际发生的”呢?能得到税务认可的条件很苛刻,需要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如证明债务人死亡,企业等。

    (九)行政罚没支出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不检点,可能会有罚款支出,这些罚没类支出一般来说,税务上不允许税前扣除。

    哪些罚没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呢?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损失;②各项的、罚金和罚款;③行政性罚款,如消防安全做的不好造成的行政罚款。

    但有一类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即履行商业不力的导致的违约金与赔偿。譬如,企业从,不能按时还款所交的罚息,税务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十)有些费用只允许部分扣除

    最常见的当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估计税务并不鼓励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因而对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有歧视性的规定。

    (十一)部分费用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延后扣除

    譬如,费超过当年14%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继续按前项规定扣除。

    再就是,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指尖上的会计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