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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亏了,境内赚了,能抵吗?-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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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个跨国企业,国内国外都有收入,赚了赔了也都是公司的钱,对公司而言没有亲疏远近之分,虽然如此,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因为税法不允许混为一谈。

    一个跨国企业,国内国外都有,赚了赔了也都是公司的钱,对公司而言没有亲疏远近之分,虽然如此,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因为税法不允许混为一谈。

    众所周知,是法人所得税,分公司的盈亏,每年的汇算清缴时,要统一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如此一来,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盈亏可以互抵,用相互抵消后的数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企业来说显然是有利的。但这仅限于总公司的国内分支机构,对国外分支机构没有这样的好事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税法之所以这样区别对待,其实原因也很简单。以目前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要对国外分支机构的盈亏做出准确的核算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如果允许境外亏损抵减境内盈利,则企业很大程度通过增加境外机构的亏损来达到抵减境内盈利,从而少缴或不缴税款,而税务机关对此也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所以,干脆不允许抵减就0k了。

    虽然税法不允许以境外亏损减境内盈利,但却允许纳税人选择用境外盈利抵减弥补境内亏损。

    当然了,对来自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还是可以相互抵减的。

    政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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